114年度教練及裁判證照展延申請
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以下合稱教練裁判辦法),明定國內特定體育團體A、B、C級教練、裁判相關資格檢定及管理制度,透過制度化的管理與專業分級,確保教練、裁判具備一定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另透過每年回流專業課程或執法、帶隊經驗,使其專業能力能夠與時俱進。
依教練裁判辦法規定,教練及裁判證照效期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得向協會申請證照之展延。針對舊制證照過渡新制證照(指107年5月30日前取證,且111年1月10日仍在效期內者)與新制證照 (指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取證者),證照效期均已公告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
另為保障持證者權益,及考量前幾年因疫情影響之因素,先前也已公告111年及112年之各級教練(裁判)證的專業進修時數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餘則仍應每年完成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48小時(4年)。未完成專業進修課程者,證照於效期後即失效。
◎ 申請日期:自114年6月30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114年教練/裁判證照展延申請流程及需檢附之相關資料:
其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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