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2屆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自由車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108 年 4月 23 日心競字第 1080002433 號書函備查

壹、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頒佈「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辦法」。

貳、目的:遴選優秀自由車教練與選手,落實培訓工作,提升代表隊選手體、技能水準,並增進臨場比賽經驗,以爭取奧運會參賽成績。

參、組織:由本會組成2020東京奧運參賽計畫選訓小組,負責有關教練及選手遴選 暨培訓督導事宜。

肆、教練團遴選:

一、 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教練】

(一) 具備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A級教練資格;外籍教練須具備當地國家教練資格或國際自由車總會認定資格證書。

(二) 實際從事自由車訓練指導工作,近三年曾擔任奧運、亞運、亞洲錦標賽或協會年度國際賽事國家代表隊教練著有績效者。

(三) 具備擬定並執行年度訓練及參賽計畫等能力,且深諳外國語文能力者。

(四) 實際指導之選手入選為2020年東京奧運代表隊者。

【機械師】(具備以下之一條件):

(一) 具有國際自由車總會授予機械師各級證照或持有本會C級機械師證以上資格者。

(二) 從事自由車競技機械師實務工作經驗。

二、 遴選方式:

(一) 總教練以公開報名徵選,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遴選通過,呈報理事長核定後,報請體育署及國訓中心核備聘任。

(二) 教練及機械師由總教練就合於各項資格條件者推薦,經選訓委員會通過,呈報理事長核定後,報請體育署及國訓中心核備。

伍、 選手選拔:

一、 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本會禁賽處分者。

二、 遴選方式:

(一) 凡以個人成績取得奧運參賽資格者即為代表隊選手。

(二) 國家排名取得之席位,以該項選手所獲奧運積分之高低依序遴選。

陸、 附則:

(一) 入選代表隊之教練、選手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報請國訓中心與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二) 教練、選手之除名須經2020東京奧運參賽計畫選訓小組討論後,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報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審議通過後行之,送理事會審議後行之。

柒、本遴選辦法經本會2020東京奧運參賽計畫選訓小組通過後,送國訓中心彙整,提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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