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全國自由車少年場地錦標賽 開放報名至8月17日止!!

107年全國自由車少年場地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 字第1070023844號函辦理。

二、宗  旨:

  (一)推展全國少年自由車場地賽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二)107年度潛力運動選手培訓計畫培訓選手的檢測。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

六、比賽日期:民國107年9月8日 (六)。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立楠梓自由車場。

八、參加單位:以縣、市、學校或服務單位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若報名隊數過多,導致發生賽程無法在賽事期間內完成的情況,大會保有競賽項目、競賽距離、參賽人數調整或進行參賽隊伍篩選等相關異動的權利)

九、參加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身分證,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三) 每位選手僅可代表一隊參加,如發現橫跨兩隊報名,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 每單位(隊伍)每一組嚴格僅限報名一隊參賽,不可重複報隊參賽,經發現有隊伍和其他某支隊伍實屬同一單位(隊伍),大會將依有違公平競賽原則,不予受理該隊報名參賽。

十、分  組:

組  別 資  格
男少15歲組 15~16歲,民國91~92年出生者
女少15歲組 15~16歲,民國91~92年出生者
男少13歲組 13~14歲,民國93~94年出生者
女少13歲組 13~14歲,民國93~94年出生者

十一、比賽項目:

項目 男少15歲組 女少15歲組 男少13歲組 女少13歲組
競輪賽
集體出發賽 5km 5km 3km 3km
個人計時賽 500m 500m 500m 500m
團隊競速賽
團隊追逐賽 4km 3km 4km 3km

十二、報名辦法:

(一) 註冊人數明細表:每位選手參加項目以二項為限,不含團隊項目,不足三隊(人)取消該項項目。

項   目 男少15歲/男少13歲組 女少15歲/女少13歲組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競輪賽 3人 2人 3人 2人
集體出發賽 3人 2人 3人 2人
個人計時賽 3人 2人 3人 2人
團隊競速賽 4人 2人 4人 2人
團隊追逐賽 5人 4人 4人 3人

(二) 每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賽程之選手出場確認單,經確認後,無故不出場比賽之選手,將處以新台幣貳仟元整罰款,於繳清後始得繼續比賽;未繳交者,則取消繼續比賽資格。每一隊所註冊之選手,都是該隊的後補選手。團體項目,可於賽前30分鐘至一個小時前進行參賽名單之確認或更換。

(三) 報名費用:未持有107年UCI參賽證者新台幣500元,持有107年UCI參賽證者新台幣300元

(四) 報名採郵寄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以掛號依規定時限內逕寄報名地址,逾期或資料不齊全不予受理。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賽會前3天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視同棄權。

(五)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競賽型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十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8月17日(五)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報名地址:81165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  – 陳玉珠小姐收。

電    話:(07)355-6978(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十四、報到與領隊會議

日期 時間 內容 備註

107

9

7

18:00~18:30 1.      選手檢查證件

2.      領取比賽用品

3.      填寫參賽確認單

※  當天未完成確認者不得參加比賽
18:30~19:00 領隊會議 ※  繳交參賽確認單

※  請務必出席領隊會議,以免選手權益受損

19:00~19:30 裁判報到
19:30~20:30 裁判會議

十五、獎 勵:

(一)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名頒發金牌及獎狀、第二、三名頒發銀、銅牌及獎

狀;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男少15歲組、女少15歲組及男少13歲組、女少13歲組合計)前三名隊伍分別頒給團體冠、亞、季軍總錦標。

(三)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六、頒獎典禮:

(一)頒獎典禮,頒發前6名,前6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二)頒發團體總錦標,優勝隊伍務必派一位代表,穿著代表該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十七、器材服裝:

(一)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符合安全標章的自由車專用安全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必須穿著向本會註冊之服裝,否則不得比賽。

(四)

場地賽
組別 齒輪比 禁用碟輪/碳纖維製刀輪,輪框的寬輻不可超過50mm 限用鋼或鋁等金屬製車架
15-16歲組 48*15  
13-14歲組 48*15

十八、申  訴:

(一)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如未經上述程序提出申訴以致干擾比賽進行,將由審判團採取適當處分,以維競賽之進行。

十九、規  則:一切遵循國際總會(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場地賽規則、判罰規則等)。

二十、車場開放訓練的日期:107年9月6日至7日。

二十一、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法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報體育署備查後公佈之。

107年全國自由車少年場地錦標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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