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全國登山車(越野)錦標賽 競賽簡章
107年度全國登山車(越野)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依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字第(三)1070003753號函辦理。
二、 宗旨:
(一)提倡登山車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二)遴選參加「2018亞洲登山車錦標賽」越野賽Cross-country國家代表隊成員之依據。 (三)107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青年運動選手培訓計畫檢測依據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高雄市林園區自行車運動協會、建佑醫院
六、 比賽日期:民國107年3月31(星期六),上午九時。
七、 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水庫登山車場(林園區昭明里)。
八、 報名資格:(每人僅限報名一個組別)
1. 菁英選拔組: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已向本會申請107年註冊證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會【107年度註冊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2. 分齡推廣組:凡中華民國之國民94年(含)以前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
九、 組別年齡及分組:(每人僅限報名一個組別)
性質 | 組別 | 年 齡 |
菁英選拔組 | 男子菁英組 | 19歲(含)以上,民國88年(含)以前出生者。 |
女子菁英組 | 19歲(含)以上,民國88年(含)以前出生者。 | |
男子青年組 | 17~18歲,民國89~90年出生者 | |
女子青年組 | 17~18歲,民國89~90年出生者 |
分齡推廣組年齡及分組:(各組不足10人將併組)
性質 | 組別 | 年 齡 |
分齡推廣組 | 女子13歲組 | 13~15歲,民國92~94以前出生者。 |
女子16歲組 | 16~19歲,民國88~91以前出生者。 | |
女子20歲組 | 20~29歲,民國78~87以前出生者。 | |
女子30歲組 | 30歲(含)以上,民國77以前出生者。 | |
男子13歲組 | 13~15歲,民國92~94以前出生者。 | |
男子16歲組 | 16~19歲,民國88~91以前出生者。 | |
男子20歲組 | 20~29歲,民國78~87以前出生者。 | |
男子30歲組 | 30~39歲,民國68~77年(含)以前出生者。 | |
男子40歲組 | 40~49歲,民國58~67年(含)以前出生者。 | |
男子50歲組 | 50歲(含)以上,民國57年(含)以前出生者。 |
十、 比賽路線:路線的設計將分別選拔賽路線和推廣賽路線
十一、 比賽項目:
男子菁英組 | 女子菁英組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青年組 | ||
越野賽 | 36km(暫定) | 24km(暫定) | 24km(暫定) | 18km(暫定) |
女子13歲組 | 女子16歲組 | 女子20歲組 | 女子30歲組 | ||||
越野賽 | 6km
(暫定) |
6km
(暫定) |
6km
(暫定) |
6km
(暫定) |
|||
項目 / 組別 | 男子13歲組 | 男子15歲組 | 男子20歲組 | 男子30歲組 | 男子40歲組 | 男子50歲組 | |
越野賽 | 6km(暫定) | 6km
(暫定) |
6km
(暫定) |
6km
(暫定) |
6km
(暫定) |
6km
(暫定) |
十二、 報名方式:
(一)報名費:
1.菁英選拔組:擁有本會「107年度註冊證者」每人新台幣300元整、未具有註冊證者每人新台幣400元整。
2.分齡推廣組:
i.擁有本會「107年度註冊證者」每人新台幣300元整、未具有註冊證者每人新台幣400元整。
ii.國中學生(需附上學生證)每人新台幣200元整。
(二)報名資料:
1.菁英選拔組: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於規定報名時限內寄出(郵戳為憑),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
持有本會「107年度註冊證者」,需附上註冊證正反面影印本;具國中生身分者,需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2.分齡推廣組: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於規定報名時限內寄出(郵戳為憑),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
持有本會「107年度註冊證者」,需附上註冊證正反面影印本;具國中生身分者,需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三)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請報名單位謹慎報名,以免影響選手權益。
(四)報名地點:81165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王昱琹小姐收),電話:(07)355-6978(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五)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10日(六)止。
(六)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需含醫療、意外等種類),大會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三、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競賽規則。
十四、 獎勵辦法:
(一)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團體總錦標:設有菁英選拔組與分齡推廣組兩組團體總錦標,各錄取總優勝前三名頒發總錦標。
(三)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五、 器材服裝:
(一)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其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越野賽選手必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安全膠盔(不得使用皮條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十六、 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試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十七、 頒獎典禮: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十八、 參賽人員請於107年3月30日(五),下午四時,至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報到、領取資料並出席領隊及選手會議,以免權益受損。參賽者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十九、 該賽事為遴選「代表隊」之賽事,入選為「代表隊」之成員(職員、選手等),需簽署「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代表隊規範切結書」。於代表隊組隊參加賽會期間,需遵守「代表隊管理辦法」,違紀情節重大者,將由紀律委員會審議懲處。若實施賽前集訓,必須參與集訓,並遵守「代表隊集訓管理辦法」,違紀情節重大者,將由紀律委員會審議討論決議,更換遞補。
二十、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二十一、 表格:※※※※※※※※※※※※※※※※※※※※※※※※※※※※
1. 報名表(菁英選拔組)
2. 報名表(分齡推廣組)
3. 參賽選手保險&參賽選手(含隊職員)公假名單(務必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