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全國登山車(下坡)錦標賽 競賽簡章
107年度全國登山車(下坡)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依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字第(三)1070003748號函辦理。
二、 宗旨:
(一)提倡登山車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二)參加「2018亞洲登山車錦標賽」下坡賽(Downhill)國家代表隊成員之依據。
(三)107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青年運動選手培訓計畫檢測依據。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高雄市林園區自行車運動協會、建佑醫院
六、 比賽日期:民國107年4月1日(日),上午九時。
七、 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水庫登山車場(林園區昭明里)。
八、 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民國94年(含)以前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
九、 組別年齡及分組:(每人僅限報名一個組別,而分齡推廣組,各組不足10人將併組)
性質 | 組別 | 年 齡 |
菁英選拔組 | 女子公開組
(參考依據) |
17歲(含)以上,民國90年(含)以前出生者。 |
男子公開組
(參考依據) |
17歲(含)以上,民國90年(含)以前出生者。 | |
分齡推廣組 | 女子13歲組 | 13~15歲,民國92~94以前出生者。 |
女子16歲組 | 16~19歲,民國88~91以前出生者。 | |
女子20歲組 | 20~29歲,民國78~87以前出生者。 | |
女子30歲組 | 30歲(含)以上,民國77以前出生者。 | |
男子13歲組 | 13~15歲,民國92~94以前出生者。 | |
男子16歲組 | 16~19歲,民國88~91以前出生者。 | |
男子20歲組 | 20~29歲,民國78~87以前出生者。 | |
男子30歲組 | 30~39歲,民國68~77年(含)以前出生者。 | |
男子40歲組 | 40~49歲,民國58~67年(含)以前出生者。 | |
男子50歲組 | 50歲(含)以上,民國57年(含)以前出生者。 |
十、 比賽路線:路線的設計將分別選拔賽路線和推廣賽路線
十一、 比賽項目:
女子公開組 | 男子公開組 | ||
下坡賽 | 1km | 1km |
女子13歲組 | 女子16歲組 | 女子20歲組 | 女子30歲組 | ||||
下坡賽 | 1km | 1km | 1km | 1km | |||
男子13歲組 | 男子16歲組 | 男子20歲組 | 男子30歲組 | 男子40歲組 | 男子50歲組 | ||
下坡賽 | 1km | 1km | 1km | 1km | 1km | 1km |
十二、 報名方式:
(一) 報名費:
1.菁英選拔組:擁有本會「107年度註冊證者」每人新台幣300元整、未具有註冊證者每人新台幣400元整。
2.分齡推廣組:
(1) 擁有本會「107年度註冊證者」每人新台幣300元整、未具有註冊證者每人新台幣400元整。 (2) 國中學生(需附上學生證)每人新台幣200元整。
(二) 報名資料:
1. 菁英選拔組: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爭取選手權約定書】於規定報名時限內寄出(郵戳為憑),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
持有本會「107年度註冊證者」,需附上註冊證正反面影印本;具國中生身分者,需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2. 分齡推廣組: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於規定報名時限內寄出(郵戳為憑),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
持有本會「107年度註冊證者」,需附上註冊證正反面影印本;具國中生身分者,需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三) 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請報名單位謹慎報名,以免影響選手權益。
(四) 報名地點:81165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王昱琹小姐收),電話:(07)355-6978(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五) 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10日(六)止。
(六)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需含醫療、意外等種類),大會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三、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競賽規則。
十四、 獎勵辦法:
(一) 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 團體總錦標:設有菁英選拔組與分齡推廣組兩組團體總錦標,各錄取總優勝前三名頒發總錦標。
(三) 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五、 器材服裝:
(一) 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其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 下坡賽選手必須穿著護胸、護膝、護肘、全罩式安全帽及手套,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十六、 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試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十七、 頒獎典禮: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十八、 參賽人員請於107年3月31日(六),下午五時,至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報到、領取資料並出席領隊及選手會議,以免權益受損。參賽者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十九、 該賽事為遴選「代表隊」之賽事,入選為「代表隊」之成員(職員、選手等),需簽署「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代表隊切結書」。於代表隊組隊參加賽會期間,需遵守「代表隊管理辦法」,違紀情節重大者,將由紀律委員會審議懲處。若實施賽前集訓,必須參與集訓,並遵守「代表隊集訓管理辦法」,違紀情節重大者,將由紀律委員會審議討論決議,更換遞補。
二十、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二十一、 表格:※※※※※※※※※※※※※※
1. 報名表(菁英選拔組)
2. 報名表(分齡推廣組)
3. 參賽選手保險&參賽選手(含隊職員)公假名單(務必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