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理監事選舉公告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選舉實施原則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

                                          依據107年1月17日臺教授體字第1060042805號函
107年2月3日第十一屆第四次理事會審查通過

一、類別:

(一)理事長。

(二)理事:運動選手理事、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三種。

(三)監事:無分類。

二、參選資格:所有登記參選理事長、理事、監事者,經審定為本會之個人會

員,或者為團體會員之代表,並依申請參選類別,檢附下列資料:

(一)理事長:

1.理事長為當然理事,其理事類別應於參選時擇一填列。填列運動選

手理事者,應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填列團體會員理

事者,應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

2.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20 萬元。

(二)理事:

1.運動選手理事: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

2.個人會員理事: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 萬元。

3.團體會員理事: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格式如附)。

(三)監事:

1.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者: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

2.個人會員身分者: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 萬元。

3.團體會員身分者: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格式如附)。 三、參選登記:

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107年2月3日)起 7 日內(107年2月

9日下午 4 時30分前)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或繳交必要之保證金),

於上班時間(上午 9 時30分至下午 4 時30分)親自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

採一位僅可委託一人)至本會 完成登記,逾期不受理(含補正期間)。

四、參選資格審查:

由選務小組於登記參選截止日(107年2月9日)隔日起(107年2月10日

前)完成資格審查,並於審查結束後隔日起 3 日內(107年2月17日前),將

候選人(即符合參選資格者)名冊(含政見) 公告於本(總)會官方網站並 函

請教育部體育署協助於官方網站公告。

五、選舉方式:

(一)理事長:

  1. 1. 由全體會員(指具投票權者;團體會員以其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下同)

投票選出。

2.採無記名單記法辦理。

(二)理事及監事:

1.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

2.所有理事及監事,依章程規定名額,分別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

(三)以通信投票為原則,並於公告候選人名冊日起 1個月內(107年3月

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3月19日辦理開票。

本通訊選舉票用雙重封套,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並將經圈寫之選舉

納入內套後,個別密封掛號寄還(免貼郵票)。選舉票經寄回後,即投入

票匭,於開票時當場拆封。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於投票截止後寄回(以郵

戳為憑)或在宣布選舉結果後寄回者,視為廢票。

六、計票方式:

(一)理事長:

1.由得票數較多者當選。

2.理事長候選人僅有一人時,其得票數須達全體會員 20%以上,始為

當選,如其得票數未達全體會員 20%,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

(二)理事:

1.理事長為當然理事,並依所登記參選之理事類別認列。

2.運動選手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其席次依國民體育法及章程規定之。

3.扣除運動選手理事席次後,個人會員理事與團體會員理事依得票數

高低排序,並依任一方均不逾全部席次二分之一之規定,確認雙方席

次(註)。

4.各類理事依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理事者,其人數不得逾各類理事當選

席次三分之一。

(三)監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並依章程規定確認席次。依章程規定選 出候補監事者,其人數不得逾監事當選席次三分之一。

七、附則:

(一)每一團體會員推薦團體會員理事長、理事、監事參選人,以各一參選

人為原則。

(二)本會成立立場中立之「選務小組」,辦理理事長、理事、監 事選舉;所有登記參選者,不得擔任選務小組召集人,以符合利益迴 避原則。

(三)理事長之選舉如有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同類別理事、監事選舉 之最後一席次,如有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

(四)如無會員登記參選理事長,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

(五)有關保證金退還條件如下:

1.參選理事長者:當選理事長或得票數達全體會員 5%以上。

2.個人會員參選理事、監事者:當選理事、監事,或得票數達全體會

員2%以上。

3.符合上開條件者,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一週內退還,未符條件者,保

證金不予退還,留做本會業務推展之用。

(六)完成繳納或已結清積欠之常年會費之團體會員代表及個人會員,始具

有投票及登記為各類候選人之權利。

八、 如有未盡事宜,依國民體育法、人民團體法及本會章程等相關法規。

九、依章程中訂定本會置理事(含理事長) 35 人,其中運動選手理事 14人,依國民體育法有關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比例不逾全部席次二分之一之規定。

理事總數

理事長 運動員理事 個人會員理事

團體會員理事

35人

1人 14人 16人

4人

理事登記申請表車協理事長參選資料車協理事參選資料團體會員理事長.理事.監事推薦書

監事登記申請表監事參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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