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全國自由車場地菁英排名賽暨選拔(二)_11/26-27_即日起受理報名!
競賽規程:
一、依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60026130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2018年度國家代表隊選拔參考依據,「2018年亞錦賽」的成績表現為參加2018年國際賽事之遴選擇優參考依據,
以下為確定組隊參加且有遴派該組別的前提下,之遴選原則
(1) 為「2018年亞洲自由車場地錦標賽」與「2018年亞洲青年自由車場地錦標賽」代表隊選拔參考依據
(2) 為「2018年中國盃國際場地賽」代表隊選拔參考依據
(3) 為「2018世界青年場地錦標賽」代表隊選拔參考依據
(4) 為「2018年日本盃國際場地賽」代表隊選拔參考依據
(5) 為「2018年泰國亞洲盃場地賽」代表隊選拔參考依據
備註:
(1) 獲選第(3)項國家代表隊的選手,將不再入選為第(4)、(5)項的賽會,由另未入選的選手依序選召之。
(2) 獲選第(2)、(4)項國家代表隊選手,將不再入選第(5)項賽會,由另未入選的選手依序選召之。
(二)107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青年運動選手培訓計畫檢測依據。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一)菁英組:民國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上午:08:30
(二)青年組:民國106年11月27日(星期一)上午:08:30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立楠梓自由車場
八、參賽年齡及分組:(每位選手只能選擇一個組別參賽)
組別 | 年齡(依106年計算) |
男子菁英組 | 18歲(含)以上,民國88年(含)以前出生者,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為本會106年度選手會員者。 |
女子菁英組 | |
男子青年組 | 16~17歲,民國89~90年出生者。
17歲,民國89年出生者 (2000)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且為本會106年度選手會員者 16歲,民國90年出生者(2001)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女子青年組 |
九、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為本會有效選手會員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會106年度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十、說明:
(一) 排除非客觀項目可能產生爭議之處,選擇客觀項目為選拔競賽項目
(二)為使選拔方式更臻精準及公平並輔以亞錦賽、世界盃、世錦賽等多場國際賽事賽程規畫與競賽成績之參考,選擇選拔項目與成績計算方式:
(1) 將菁英組與男子青年組短距離項目的成績換算成1km做為鑑別
(三) 依據10.14國際自由車總會個人全能賽項目的變動,調整項目說明如下
(1) 檢測項目:
組別/項目 | 男子菁英 | 女子菁英 | |
第一階段資格賽 | 個人追逐賽 | 4km | 3km |
第二階段間歇測驗 | 單圈助跑計時間歇 | 12趟 | 9趟 |
(2) 第一階段資格賽:錄取前6名晉級第二階段間歇測試
(3) 第二階段間歇測試
A. 間隔第一階段資格賽30分鐘至1小時後進行第二階段測試
B. 進行方式:以單圈助跑計時賽項目的方式進行,晉級選手需於200m起跑線預備,場上選手最後衝刺通過終點線後,下一位選手立即上賽道
C. 成績計算:累計所有趟數的成績總和,為第二階段間歇測驗成績
(4) 總成績計算:第一階段成績總和+第二階段成績總和=選手的成績
(四)針對亞奧運短距離項目的特性,擬定短距離檢測項目說明如下
(1) 檢測項目:
組別/項目 | 男子菁英 | 男子青年 | 女子菁英 | 女子青年 | |
第一階段
(前6名晉級第2階段)
|
助跑計時賽 | 500m | 500m | 500m | 500m |
單圈計時賽 | ◎ | ◎ | ◎ | ◎ | |
第二階段
|
個人計時賽 | 1km | 1km | 2圈 | 2圈 |
200m助跑計時賽 | 3趟 | 3趟 | 3趟 | 3趟 |
(2) 第一階段:兩項時間成績總和前6名晉級第二階段測驗
(3) 第二階段:
A. 個人計時賽依據第一階段成績排名分組出發
B. 200m助跑計時賽進行方式:
*依據第一階段成績排名順序出發
*晉級的選手需於200m起跑線預備,場上選手最後衝刺通過終點線後,下一位選手立即上賽道
*男子組前6名接續女子組前6名為一個進行循環,連續進行3回合;若因人數不足6人,則每回合(進行加上休息)最少不少於20分鐘為原則。
(4) 總成績計算:第一階段成績總和+第二階段成績總和=選手的成績
十一、 比賽項目:
編號 | 項目 | 男子菁英組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菁英組 | 女子青年組 | |||
1 | 短距離項目
(一律使用傳統手把) |
第一階段
(前6名晉級第2階段) |
500m助跑計時賽 | ◎ | ◎ | ◎ | ◎ | |
單圈計時賽 | ◎ | ◎ | ◎ | ◎ | ||||
第二階段 | 個人計時賽 | 1km | 1km | 2圈 | 2圈 | |||
200m助跑計時賽 | 3趟 | 3趟 | 3趟 | 3趟 | ||||
2 | 中長距離 | 第一階段資格賽
(前6名晉級第二階段) |
個人追逐賽 | 4km | 3km | 3km | 2km | |
第二階段間歇測驗 | 單圈助跑計時間歇 | 12趟 | 9趟 | 9趟 | 6趟 |
十二、 成績計算:
(一) 短距離項目:
* 成績計算總和=第一階段成績+第二階段成績+第三階段成績
(二)中長距離項目:
(1) 男子菁英組成績計算總和=第一階段資格賽總成績(個人追逐賽+個人計時賽+單圈助跑計時賽)+第二階段間歇測驗總成績(12趟)
(2) 女子菁英組、男子青年組成績計算總和=第一階段資格賽總成績(個人追逐賽+個人計時賽+單圈助跑計時賽)+第二階段間歇測驗總成績( 9趟)
(3) 女子青年組成績計算總和=第一階段資格賽總成績(個人追逐賽+個人計時賽+單圈助跑計時賽)+第二階段間歇測驗總成績(6趟)
(4) 所有參賽者的成績,皆會列入各項綜和參考之依據,報名兩個以上選拔項目者,相同的項目無需再重複檢測。
十三、 參加國際賽事取得項目代表權的出賽原則:
* 遴選出代表隊名單後,正式錦標賽中的非亞奧運項目出賽權,將依選訓會議決議之;根據106年8月11日(五)選訓會議決議,參加個人全能賽者,在該項目比賽當日,有其他單項撞期禁止參加其他項目。
十四、 獎勵辦法:各組別每一項目錄取前六名,發給獎狀乙只。
十五、 報名辦法:採團體或個人自由報名方式
(1) 每人參加項目不限。
(2) 每位選手報名一個選拔項目,非本會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500元整,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300元整(持有106年選手會員證之選手) ,每增加一個選拔項目加收100元。
(3) 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同報名費於規定報名時限內郵寄至本會,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賽會前3天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視同棄權,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4) 報名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
(陳玉珠小姐 收),電話:07-3556978。
(5)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競賽型比賽之選手,有責自行辦理相關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每人參加項目不限。
十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20日(五)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十七、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大會競賽規則及賽程表進行
十八、報到與領隊會議: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會議室。
日期 |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11/25(六) | 15:30~16:30 | 競賽技術會議 | 15:30技術委員報到 |
16:30~17:00 | 1.選手檢查證件
2.領取比賽用品 3.填寫參賽確認單 |
※ 當天未完成確認者不得參加比賽 | |
17:00~18:00 | 領隊會議 | ※ 繳交參賽確認單
※ 請務必出席領隊會議,以免選手權益受損 |
|
11/26(日) | 07:30 裁判報到, 08:00~08:20裁判賽前說明 | ||
08:30 比賽 請參照賽程表 | |||
11/27(一) | 08:30 比賽 請參照賽程表 |
十九、器材服裝:
(1) 車輛後輪需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2) 需穿著比賽服裝、車鞋、安全膠盔,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十、申訴:
(1) 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口頭提出外,應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2) 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二十一、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法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二十二、菁英排名賽為遴選「代表隊」之賽事,入選為「代表隊」之成員(職員、選手等),需簽署「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代表隊切結書」。於代表隊組隊參加賽會期間,需遵守「代表隊管理辦法」,違紀情節重大者,將由紀律委員會審議懲處。若實施賽前集訓,必須參與集訓,並遵守「代表隊集訓管理辦法」,違紀情節重大者,將由紀律委員會審議討論決議,更換遞補。
二十三、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