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競賽簡章
106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 | |
競賽規程106.6.28 ~29 |
- 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60011712號函辦理。
- 宗 旨:(一)推展自由車場地賽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二)106年度潛力運動選手培訓計畫培訓選手的檢測。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 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 比賽日期:民國106年6月28日 (三)至6月29日(四)。
- 比賽地點:高雄市楠梓自由車場(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
- 參加單位:以縣、市、學校或服務單位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若報名隊數過多,導致發生賽程無法在賽事期間內完成的情況,大會保有競賽項目、參賽人數調整或進行參賽隊伍篩選的權利)
- 參加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身分證,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 每位選手僅可代表一隊參加,如發現橫跨兩隊報名,將取消參賽資格。
- 分 組:
組 別 | 資 格 |
男子菁英組 | 19歲(含)以上,民國87年(含)以前出生者 |
女子菁英組 | 19歲(含)以上,民國87年(含)以前出生者 |
男子青年組 | 17~18歲,民國88~89年出生者 |
女子青年組 | 17~18歲,民國88~89年出生者 |
- 比賽項目:
項 目 | 男子菁英組 | 女子菁英組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青年組 |
爭先賽 | ◎ | ◎ | ◎ | ◎ |
競輪賽 | ◎ | ◎ | ◎ | ◎ |
個人計時賽 | 1km | 500m | 1km | 500m |
個人追逐賽 | 4km | 3km | 3km | 2km |
領先計分賽 | 20km | 16km | ||
集體出發賽 | 7km | 6km | ||
個人全能賽 | ◎ | ◎ | ||
團隊追逐賽 | 4km | 4km | 4km | 4km |
團隊競速賽 | ◎ | ◎ | ◎ | ◎ |
個人全能賽 | 男子菁英組 | 女子菁英組 |
集體出發賽 | 8km | 6km |
節奏搶分賽 | 8km | 6km |
落後淘汰賽 | ◎ | ◎ |
領先計分賽 | 24km | 16km |
- 報名辦法:
(一)註冊人數明細表:每位選手參加項目以二項為限,不含團隊項目,不足三隊(人)取消該項項目。
項 目 | 男子菁英組 | 女子菁英組 | ||
註冊
人數 |
出場
人數 |
註冊
人數 |
註冊
人數 |
|
爭先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競輪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個人計時賽 | 3人 | 1人 | 3人 | 1人 |
個人追逐賽 | 3人 | 1人 | 3人 | 1人 |
領先計分賽 | 3人 | 2人 | ||
集體出發賽 | 3人 | 2人 | ||
個人全能賽 | 4人 | 2人 | 4人 | 2人 |
團隊追逐賽 | 6人 | 4人 | 6人 | 4人 |
團隊競速賽 | 3人 |
項 目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青年組 | ||
註冊
人數 |
出場
人數 |
註冊
人數 |
出場
人數 |
|
爭先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競輪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個人計時賽 | 3人 | 1人 | 3人 | 1人 |
個人追逐賽 | 3人 | 1人 | 3人 | 1人 |
領先計分賽 | 3人 | 2人 | ||
集體出發賽 | 3人 | 2人 | ||
團隊追逐賽 | 6人 | 4人 | 6人 | 4人 |
團隊競速賽 | 3人 |
- 每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賽程之選手出場確認單,經確認後,無故不出場比賽之選手,將處以新台幣貳仟元整罰款,於繳清後始得繼續比賽;未繳交者,則取消繼續比賽資格。每一隊所註冊之選手,都是該隊的後補選手。團體項目,可於賽前30分鐘至一個小時前進行參賽名單之確認或更換。
- 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本會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400元整、非會員每人新台幣500元整)於規定報名時限內郵寄至本會,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報名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 (楊惠媫小姐收),電話:07-3556978。
-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競賽型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5月10日(三)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 報到與領隊會議
日期 | 時間(暫訂) | 內容 | 備註 |
106
年 6 月 27 日 |
18:00~18:30 | 1. 選手檢查證件
2. 領取比賽用品 3. 填寫參賽確認單 |
※ 當天未完成確認者不得參加比賽 |
18:30~19:00 | 領隊會議 | ※ 繳交參賽確認單
※ 請務必出席領隊會議,以免選手權益受損 |
|
19:00~19:30 | 裁判報到 | ||
19:30~20:30 | 裁判會議 |
- 獎 勵:
- 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名頒發金牌及獎狀、第二、三名頒發銀、銅牌及獎狀;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 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男子菁英組、女子菁英組及男子青年組、女子青年組合計)前三名隊伍分別頒給團體冠、亞、季軍總錦標。
- 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 頒獎典禮:
- 頒獎典禮,頒發前三名,前三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 頒發團體總錦標,優勝隊伍務必派一位代表,穿著代表該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 器材服裝:
- 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 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符合安全標章的自由車專用安全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 必須穿著向本會註冊之服裝,否則不得比賽。
- 申 訴:
- 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 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 規 則:一切遵循國際總會(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場地賽規則、判罰規則等)。
- 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法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106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 | |||||||||||||||
青 年 組 報 名 表 | |||||||||||||||
隊名: £男子青年組 £女子青年組 | |||||||||||||||
地址: E-mail: 電話: | |||||||||||||||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
編號 | 姓
名 |
出生年
月日 |
身分證
字號 |
爭先賽 | 競輪賽 | 個人計時賽 | 個人追逐賽 | 領先計分(男) | 集體出發(女) | 團隊追逐賽 | 團隊競速賽 | 公假函 | 報名費 | 就讀學校
或服務單位 |
|
註冊人數 | 3 | 3 | 3 | 3 | 3 | 3 | 6 | 5/4 | |||||||
出場人數 | 2 | 2 | 1 | 1 | 2 | 2 | 4 | 3/2 | |||||||
每位選手參加項目以二項為限,不含團隊項目,不足三隊(人)取消該項項目。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計 | |||||||||||||||
(本人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 |||||||||||||||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同意參加「106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於比賽期間,如發生意外之情事為非大會因素所導致,則一切損失與責任,均由立切結書人負責,並願意放棄申訴抗辯權。 此致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立切結書人: 身份証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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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學校、服務單位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6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 | ||||||||||||||||
菁 英 組 報 名 表 | ||||||||||||||||
隊名: £男子菁英組 £女子菁英組 | ||||||||||||||||
地址: E-mail: 電話: | ||||||||||||||||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 ||||||||||||||||
編號 | 姓
名 |
出生年
月日 |
身分證
字號 |
爭先賽 | 競輪賽 | 個人計時賽 | 個人追逐賽 | 個人全能賽 | 領先計分賽 | 集體出發賽 | 團隊追逐賽 | 團隊競速賽 | 公假函 | 報名費 | 就讀學校
或服務單位 |
|
註冊人數 | 3 | 3 | 3 | 3 | 3 | 3 | 3 | 6 | 5/4 | |||||||
出場人數 | 2 | 2 | 1 | 1 | 2 | 2 | 2 | 4 | 3/2 | |||||||
每位選手參加項目以二項為限,不含團隊項目,不足三隊(人)取消該項項目。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計 | ||||||||||||||||
(本人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 ||||||||||||||||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同意參加「106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於比賽期間,如發生意外之情事為非大會因素所導致,則一切損失與責任,均由立切結書人負責,並願意放棄申訴抗辯權。 此致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立切結書人: 身份証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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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學校、服務單位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6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 |
隊伍保險&公假名單(務必填寫)
排序 | 職稱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證字號 | 服務或就讀單位
全銜及其職稱 |
服務單位地址 | 備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