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自由車錦標賽
105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自由車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據:
(一)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1050030785號函辦理。
(二)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50035925號函辦理。
二、宗旨:
(一)為發展自由車及登山車運動,普及全國暨倡導中等學校運動人口,提高技術水準,促進全民身心健康,蔚成運動風氣為目的。
(二)為中等學校升學輔導之依據。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協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高雄市體育處、屏東縣警察局、
高雄市衛生局、屏東縣衛生局、高雄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高雄市林園區自行車運動協會、建仁醫院、建佑醫院
六、比賽地點、日期:
種 類 | 日 期 | 地 點 |
場地賽(Track) | 106年2月18、19日
(星期六、日) |
高雄市立楠梓自由車場 |
公路賽(Road) | 106年2月20日(星期一) | 屏東縣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環灣景觀道路 |
登山車(Mountain Bike) | 106年2月21日(星期二) | 高雄市鳳山水庫登山車場 |
七、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凡經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含私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含各類高級職業學校)。
八、參加資格:
(一)報名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之在學學生為限。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註冊時報名單須加蓋學校戳記,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以備隨時檢驗。
九、參加組別:
(一)高中男生組
(二)高中女生組
(三)國中男生組
(四)國中女生組
十、比賽項目:
種 類 | 項 目 | 高中
男生組 |
高中
女生組 |
國中
男生組 |
國中
女生組 |
|
場地賽 | 個人項目 | 爭先賽/200m助跑計時 | ¶ | ¶ | ¶ | ¶ |
個人計時賽 | 1km | 500m | 500m | 500m | ||
競輪賽 | ¶ | ¶ | ¶ | |||
個人追逐賽 | 3km | 2km | 2km | 2km | ||
領先計分賽 | 16km | 12km | 12km | |||
集體出發賽 | 10 km | 6 km | 6 km | 4 km | ||
團隊
項目 |
團隊競速賽 | ¶ | ¶ | ¶ | ¶ | |
四公里團隊追逐賽 | 4km | 3km | ||||
公路賽 | 個人公路賽(暫定) | 108 km | 72 km | 72 km | 36 km | |
團體公路賽 | ¶ | ¶ | ||||
登山車 | 下坡賽 | 1km | 1km | 1km | 1km | |
越野賽(一圈2km)(暫定) | 18km | 12km | 12km | 8km |
十一、出場人數:
種 類 | 項 目 | 高中
男生組 |
高中
女生組 |
國中
男生組 |
國中
女生組 |
|
場地賽 | 個人項目 | 爭先賽/200m助跑計時 | 3 | 3 | 3 | 3 |
個人計時賽 | 3 | 3 | 3 | 3 | ||
競輪賽 | 3 | 3 | 3 | |||
個人追逐賽 | 3 | 3 | 3 | 3 | ||
領先計分賽 | 3 | 3 | 3 | |||
集體出發賽 | 3 | 3 | 3 | 3 | ||
團隊項目 | 團隊競速賽 | 2 | 2 | 2 | 2 | |
四公里團隊追逐賽 | 4 | 4 | ||||
公路賽 | 個人公路賽 | 6 | 6 | 6 | 6 | |
團體公路賽 | 4 | 4 | ||||
登山車 | 下坡賽 | 6 | 6 | 6 | 6 | |
越野賽 | 6 | 6 | 6 | 6 |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場地賽:每一學校在每一項目場地項目中註冊之運動員以三人為限,每一運動員得註冊參加至多二項項目(團隊項目除外)。
(二)登山車:每一學校在每一登山車項目之運動員以六人為限,每一位運動員參加項目不限。
(三)公路賽:每一學校在每一公路項目中註冊之運動員以註冊六人為限,團隊公路賽以各隊參加個人公路賽最佳前三名成績計算。
(四)報名表需經學校單位蓋章,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每一位運動員須繳報名費,本會登錄選手會員繳交新台幣300元及【106年度本會會員證影本】、非本會登錄選手會員繳交新台幣400元。
(五)每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賽程出場確認單。每一隊註冊之運動員,都是該隊後補運動員。
(六)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另有投保活動意外險(旅行平安意外險300萬/5萬醫療)。
(七)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於扣除有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18日止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請郵寄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126巷29號4樓(黃金宏收),電話:(02)2265-1669、0933-921039。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大會特別規則。
十五、錦標與獎勵:
- 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方法」之比賽,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十四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十二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十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八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六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四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參賽隊伍(人)數在二或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惟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自由車」列為競賽種類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每一項目最低參賽隊(伍)人數:
種 類 | 項 目 | 高中
男生組 |
高中
女生組 |
國中
男生組 |
國中
女生組 |
|
場地賽 | 個人項目 | 爭先賽/200m助跑計時 | 4 | 2 | 4 | 2 |
個人計時賽 | 4 | 2 | 4 | 2 | ||
競輪賽 | 4 | 2 | 4 | |||
個人追逐賽 | 4 | 2 | 4 | 2 | ||
領先計分賽 | 4 | 2 | 4 | |||
集體出發賽 | 4 | 2 | 4 | 2 | ||
團隊項目 | 團隊競速賽 | 4 | 2 | 4 | 2 | |
四公里團隊追逐賽 | 4 | 4 | ||||
公路賽 | 個人公路賽 | 4 | 2 | 4 | 2 | |
團體公路賽 | 4 | 4 | ||||
登山車 | 下坡賽 | 4 | 2 | 4 | 2 | |
越野賽 | 4 | 2 | 4 | 2 |
(三)獎牌與獎狀:各組每一項目按照參賽人數錄取名額,前三名頒給金、銀、銅牌及獎狀,另四至八名發給獎狀。
(四)團體總錦標:凡參加隊數在五隊以內錄取二名,六隊以上錄取四名。
(五)錦標計算法:以各隊分別在各單項競賽中,所獲得名位換算分數,錄取前六名按七、五、四、三、二、一計分,以相加之總分多寡判定名次,如有兩所學校或兩所以上學校分數相等,則以單項競賽中第一名多者優先,如第一名相同等,則以第二名計算,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其名次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六、器材服裝:
- 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成場地車;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場地賽,場地比賽車輛後齒輪需固定。
- 需穿著比賽服裝、車鞋、安全膠盔、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組別 | 場地賽 | 公路賽 | 登山車 | ||
齒輪比 | 禁用碟輪/碳纖維製刀輪,輪框的寬輻不可超過50mm | 限用鋼或鋁等金屬製車架 | 齒輪比 | 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 | |
高中 | ◎ | 7.93 | ◎ | ||
國中 | 6.84(49*15 or 48*15) | ◎ | ◎ | 7.93 | ◎ |
十七、領隊會議:106年2月17日(五),下午5:00,高雄市楠梓自由車場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舉行。參賽隊伍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項目 | 暫定 |
場地賽
公路賽 |
106年2月17日(五),下午5:00,高雄市楠梓自由車場會議室 |
登山車 | 106年2月20日(一),下午6:00,高雄市楠梓自由車場會議室 |
十八、申訴:
- 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口頭提出外,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為終決,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 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十九、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法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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