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競賽規程
- 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台教體署(三)字第1040021579號函辦理。
-
宗 旨:
(一)推展自由車場地賽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二)104年度潛力運動選手培訓計畫培訓選手的檢測。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竹市政府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 協辦單位:新竹市立體育場、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新竹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 比賽日期:民國104年8月21日(五)至22日(六)。
- 比賽地點:新竹市立自由車場(新竹高中後圍牆與十八尖山公園山下)。
- 參加單位:以縣、市、學校或服務單位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
參加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身分證,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三)每位選手僅可代表一隊參加,如發現橫跨兩隊報名,將取消參賽資格。
- 分 組:
組 別 |
資 格 |
男子菁英組 |
19歲(含)以上,民國85年(含)以前出生者 |
女子菁英組 |
19歲(含)以上,民國85年(含)以前出生者 |
男子青年組 |
17~18歲,民國86~87年出生者 |
女子青年組 |
16~18歲,民國86~88年出生者 |
男子青少年組 |
15~16歲,民國88~89年出生者 |
女子青少年組 |
13~15歲,民國89~91年出生者 |
男子少年組 |
13~14歲,民國90~91年出生者 |
12.比賽項目:
項 目 |
男子菁英組 |
女子菁英組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青年組 |
爭先賽 |
◎ |
◎ |
◎ |
◎ |
競輪賽 |
◎ |
◎ |
◎ |
◎ |
個人計時賽 |
|
|
1km |
500m |
個人追逐賽 |
4km |
3km |
3km |
2km |
領先計分賽 |
|
|
20km |
16km |
個人全能賽 |
◎ |
◎ |
|
|
團隊追逐賽 |
4km |
4km |
4km |
4km |
團隊競速賽 |
◎ |
◎ |
◎ |
◎ |
項目 |
男子青少年組 |
女子青少年組 |
男子少年組 |
集體出發賽 |
5km |
5km |
3km |
落後淘汰賽 |
◎ |
◎ |
◎ |
團隊競速賽 |
◎ |
◎ |
◎ |
個人全能賽 |
男子菁英組 |
女子菁英組 |
集體出發賽 |
10km |
7km |
個人追逐賽 |
4km |
3km |
落後淘汰賽 |
◎ |
◎ |
個人計時賽 |
1km |
500m |
單圈助跑計時賽 |
333.33m |
333.33m |
領先計分賽 |
24km |
16km |
13.報名辦法:
(一)註冊人數明細表:每位選手參加項目以二項為限,不含團隊項目,不足三隊(人)取消該項項目。
項 目 |
男子菁英組 |
女子菁英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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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人數 |
出場 人數 |
註冊 人數 |
註冊 人數 |
|
爭先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競輪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個人追逐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個人全能賽 |
4人 |
2人 |
4人 |
2人 |
團隊追逐賽 |
6人 |
4人 |
6人 |
4人 |
團隊競速賽 |
5人 |
3人 |
4人 |
2人 |
項 目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青年組 |
||
註冊 人數 |
出場 人數 |
註冊 人數 |
出場 人數 |
|
爭先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競輪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個人計時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個人追逐賽 |
3人 |
2人 |
3人 |
2人 |
領先計分賽 |
3人 |
3人 |
3人 |
3人 |
團隊追逐賽 |
6人 |
4人 |
6人 |
4人 |
團隊競速賽 |
5人 |
3人 |
4人 |
2人 |
項 目 |
男子青少年/ 女子青少年/ 男子少年組 |
|
註冊 人數 |
出場 人數 |
|
集體出發 |
3人 |
3人 |
落後淘汰賽 |
3人 |
3人 |
團隊競速賽 |
4人 |
2人 |
(二)每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賽程之選手出場確認單,經確認後,無故不出場比賽之選手,將處以新台幣貳仟元整罰款,於繳清後始得繼續比賽;未繳交者,則取消繼續比賽資格。每一隊所註冊之選手,都是該隊的後補選手。團體項目,可於賽前30分鐘至一個小時前進行參賽名單之確認或更換。
(三)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本會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300元整、非會員每人新台幣500元整)於規定報名時限內郵寄至本會,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報名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 (許淑娟小姐收),電話:07-3556978。
(四)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競賽型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14.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8月7日(五)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報到與領隊會議
日期 |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104 年 8 月 20 日 |
16: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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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00 |
領隊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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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30 |
裁判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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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8:30 |
裁判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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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獎 勵:
(一)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名頒發金牌及獎狀、第二、三名頒發銀、銅牌及獎狀;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男子菁英組、女子菁英組及男子青年組、女子青年組合計)前三名隊伍分別頒給團體冠、亞、季軍總錦標。
(三)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17.頒獎典禮:
(一)頒獎典禮,頒發前三名,前三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二)頒發團體總錦標,優勝隊伍務必派一位代表,穿著代表該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18.器材服裝:
(一)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符合安全標章的自由車專用安全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必須穿著向本會註冊之服裝,否則不得比賽。
19.申 訴:
(一)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三)規 則:一切遵循國際總會(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場地賽規則、判罰規則等)。
(四)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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