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全國登山車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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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全國登山車錦標賽|競賽規程 《下載-競賽簡章

一、依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教體署競字第0000000000號函辦理。
二、宗旨:(一)提倡自由車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二)遴選參加2015亞洲登山車錦標賽越野賽Cross- country國家代表隊成員之依據。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建佑醫院、高雄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高雄市林園區自行車運動協會
六、比賽日期:民國104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水庫登山車場。
八、報名資格:(每人僅限報名一個組別)
1.選拔組: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為本會選手會員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會【104年度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2.分齡組: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年滿15歲以上均可報名參加。
九、選拔組年齡及分組:

組別

年  齡

男子菁英組

19歲(含)以上,民國85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菁英組

19歲(含)以上,民國85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青年組

17~18歲,民國86~87年出生者

女子青年組

17~18歲,民國86~87年出生者

 

分齡組年齡及分組:(各組不足10人將併組)

組別

年  齡

女子公開組

15歲(含)以上,民國89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13歲組

13~16歲,民國88~91以前出生者。

男子公開組

15歲(含)以上,民國89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13歲組

13~14歲,民國90~91以前出生者。

男子15歲組

15~19歲,民國85~89以前出生者。

男子20歲組

20~29歲,民國75~84以前出生者。

男子30歲組

30~39歲,民國65~74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40歲組

40~49歲,民國55~64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50歲組

50歲(含)以上,民國54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選拔組比賽項目:

項目 / 組別

男子菁英組

女子菁英組

男子青年組

女子青年組

越野賽         

36km

24km

24km

18km

 

分齡組比賽項目:

項目 / 組別

女子13歲組

男子13歲組

男子15歲組

越野賽

6km(暫定)

6km(暫定)

9km(暫定)

 

項目 / 組別

男子13歲組

男子15歲組

男子20歲組

男子30歲組

下坡賽

1km(暫定)

1km(暫定)

1km(暫定)

1km(暫定)

項目 / 組別

男子40歲組

男子50歲組

女子公開組

男子公開組

下坡賽

1km(暫定)

1km(暫定)

1km(暫定)

1km(暫定)

 

十一、報名方式:
(一)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本會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參佰元整、非會員每人新台幣肆佰元整,於規定報名時限內寄出(郵戳為憑),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請報名單位謹慎報名,以免影響選手權益。
(二)報名地點: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競賽組收),電話:(07)355-6978(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三)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6月15日(一)止。
(四)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競賽規則。
十三、獎勵辦法:
(一)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前三名頒發總錦標。
(三)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四、器材服裝:
(一)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其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越野賽選手必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安全膠盔(不得使用皮條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下坡賽選手必須穿著護胸、護膝、護肘、全罩式安全帽及手套,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十五、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試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十六、頒獎典禮: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十七、參賽人員請於104年7月3日(五),下午四時,至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報到、領取資料並出席領隊及選手會議,以免權益受損。參賽者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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