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全國自由車場地錦標賽

cycling-logo

103年度全國場地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台教體署(三)字第○○○○○○號函辦理。

二、宗  旨:(一)推展自由車場地賽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二)103年度潛力運動選手培訓計畫培訓選手的檢測。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立體育場、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體育會、

新竹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六、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七、比賽日期:民國103年7月22日(日)至23日(一)。

八、比賽地點:新竹市中正自由車場(國立新竹高中後圍牆邊)。

九、參加單位:以縣、市為單位,各縣市每一組別可報名三隊參賽(惟註冊名稱應有所區別)。

十、參加資格:

(一)選手戶籍需在其代表之單位內設籍滿四個月,若新設戶籍未滿四個月者,得回原戶籍單位參加,但其戶籍仍須以連續在該地住滿四個月以上者方為有效。

(二)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身分證,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三)每位選手僅可選擇一隊參加,如有發現橫跨兩隊(含所屬縣市)報名,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一、分  組:

組  別

資  格

男子菁英組

15歲(含)以上,民國88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公開組

15歲(含)以上,民國88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青年組

15~18歲,民國85~88年出生者

男子壯年組

40(含)歲以上,民國63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二、比賽項目:

項   目

男子菁英組

女子公開組

男子青年組

男子壯年組

爭先賽

競輪賽

個人計時賽

1km

500m

1km

 

個人追逐賽

4km

3km

3km

 

領先計分賽

30km

20km

20km

 

個人全能賽

 

 

團隊追逐賽

4km

4km

4km

 

團隊競速賽

 

 

個人全能賽

男子菁英組

女子公開組

單圈助跑計時

200m

200m

領先計分賽

30km

20km

個人追逐賽

4km

3km

集體出發賽

15km

10km

個人計時賽

1km

500m

 

十三、報名辦法:

(一)註冊人數明細表(每位選手參加項目以二項為限,不含團隊項目)。

項   目

男子菁英組

女子公開組

男子青年組

註冊

人數

出場

人數

註冊

人數

註冊

人數

出場

人數

出場

人數

爭先賽

3人

2人

4人

3人

2人

3人

競輪賽

3人

2人

4人

3人

2人

3人

個人計時賽

3人

2人

4人

3人

2人

3人

個人追逐賽

3人

2人

4人

3人

2人

3人

領先計分賽

3人

3人

4人

3人

3人

3人

個人全能賽

4人

2人

4人

2人

 

 

團隊追逐賽

6人

4人

6人

6人

4人

4人

團隊競速賽

5人

3人

4人

5人

3人

2人

(二)每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賽程之選手出場確認單,經確認後,無故不出場比賽之選手,將處以新台幣貳仟元整罰款,於繳清後始得繼續比賽;未繳交者,則取消繼續比賽資格。每一隊所註冊之選手,都是該隊的後補選手。團體項目,可於賽前30分鐘至一個小時前進行參賽名單之確認或更換。

(三)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本會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300元整、非會員每人新台幣500元整)於規定報名時限內郵寄至本會,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一旦接受報名將不再受理退費,請報名單位謹慎報名,以免影響選手權益。報名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126巷29號4樓(黃金宏收),電話:02-22651669、0933-921039。

(四)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競賽型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五)由各縣市委員會向大會註冊報名。

十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2年6月20日(五)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十五、報到與領隊會議

日期

時間

內容

備註

103

7

21

14:00~14:30

裁判報到

 

14:30~15:30

裁判會議

 

16:00~16:30

1.      選手檢查證件

2.      領取比賽用品

3.      填寫參賽確認單

※  當天未完成確認者不得參加比賽

16:30~17:00

領隊會議

※  繳交參賽確認單

※  請務必出席領隊會議,以免選手權益受損

 

十六、獎    勵:

(一)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名頒發金牌及獎狀、第二、三名頒發銀、銅牌及獎狀;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男子菁英組、女子公開組及男子青年組三組合計)前三名隊伍分別頒給團體冠、亞、季軍總錦標與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壹萬元、伍仟元獎金。

(三)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七、頒獎典禮:

(一)頒獎典禮,頒發前三名,前三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二)頒發團體總錦標,優勝隊伍務必派一位代表,穿著代表該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十八、器材服裝:

(一)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符合安全標章的自由車專用安全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必須穿著向本會註冊之服裝,否則不得比賽。

十九、申  訴:

(一)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二十、規  則:一切遵循國際總會(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場地賽規則、判罰規則等)。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競賽規程下載

報名表下載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