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全國登山車錦標賽

103年度全國登山車錦標賽 開始報名!

103年度全國登山車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教體署競字第0000000000號函辦理。

二、宗旨:(一)提倡自由車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二)選拔參加2014亞洲登山車錦標賽越野賽Cross- country國家代表資格,
           為爭取2014仁川亞運越野賽參賽資格(亞奧項目)。

        (三)作為2014年仁川亞運越野賽培訓隊培訓選手甄選之參考。

        (四)越野賽潛力選手培訓名單的檢測。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建佑醫院、林高雄市林園區自行車運動協會

六、比賽日期:民國103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水庫登山車場。 

八、報名資格:(每人僅限報名一個組別)

  1.選拔組: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為本會選手會員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會【103年度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2.分齡組: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年滿15歲以上均可報名參加。

九、公開組年齡及分組:(為選拔組別)

 

組別

年  齡

男子菁英組

19歲(含)以上,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菁英組

19歲(含)以上,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青年組

17~18歲,民國85~86年出生者

女子青年組

17~18歲,民國85~86年出生者

   

分齡組年齡及分組:(男子組不足10人將併組)

組別

年  齡

男子15歲組

15~19歲,民國84~88以前出生者。

男子20歲組

20~29歲,民國74~83以前出生者。

男子30歲組

30~39歲,民國64~73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40歲組

40~49歲,民國54~63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50歲組

50歲(含)以上,民國53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組

15歲(含)以上,民國88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公開組比賽項目:

項目 / 組別

男子菁英組

女子菁英組

男子青年組

女子青年組

越野賽          (選拔項目)

36km(12圈)

24km(8圈)

36km(12圈)

18km(6圈)

下坡賽

1km

1km

1km

1km

    

分齡組比賽項目:

項目 / 組別

男子15歲組

男子20歲組

男子30歲組

男子40歲組

男子50歲組

女子組

越野賽

9km(3圈)

9km(3圈)

9km(3圈)

9km(3圈)

9km(3圈)

6km(2圈)

下坡賽

1km

1km

1km

1km

1km

1km

 

十一、報名方式:

(一)  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本會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參佰元整、非會員每人新台幣肆佰元整,於規定報名時限內寄出(郵戳為憑),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一旦接受報名將不再受理退費,請報名單位謹慎報名,以免影響選手權益。

(二)  報名地點: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126巷29號4樓(黃金宏收),
        電話:0933-921039,E-mail:ctca1997@ms16.hinet.net

(三)  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6日(日)止。

(四)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競賽規則。

十三、獎勵辦法:

     (一)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前三名頒發總錦標。

     (三)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
        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

        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四、器材服裝:

     (一)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其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
       (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越野賽選手必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安全膠盔(不得使用皮條帽)
        ,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下坡賽選手必須穿著護胸、護膝、護肘、全罩式安全帽及手套,
        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十五、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試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十六、頒獎典禮: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十七、參賽人員請於103年4月25日(五),下午六時,至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報到、領取資料並出席領隊及選手會議,以免權益受損。參賽者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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